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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廣東省統計局昨日公開通報了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事業單位的統計違法行為。
  出版社多報“利潤”309萬
  據通報,多家企業事業單位因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違反《統計法》,被處以警告和罰款。
  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報送的2012年服務業財務狀況報表中,少報“管理費用”1223.1萬元、多報“財務費用”1072.7萬元、多報“營業利潤”309.9萬元、少報“應付職工薪酬”359.4萬元。廣州市統計局對該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以1.3萬元罰款。
  廣東敦慶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報送的2012年財務狀況報表中,少報“利潤總額”500.4萬元,2013年第一季度財務狀況報表中,少報“主營業務收入”1671.5萬元,少報“營業利潤”63.7萬元,構成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廣州市天河區統計局對該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以8000元罰款。
  陽江市陽光半島國際酒店有限公司在報送的2011年財務狀況報表中,少報“營業收入”1049.7萬元,少報“銷售費用”287.1萬元,少報“營業稅金及附加”52.3萬元,少報“管理費用”1364.3萬元,多報“財務費用”51.4萬元。陽江市統計局對該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以2萬元罰款。
  地產公司少報“銷售面積”
  因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或拒報統計資料,部分地產公司被查處。
  珠海市衡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報送的統計報表中,少報2013年1-5月月報“商品房銷售面積”11731平方米,構成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拒絕向檢查機關提供核查“本年完成投資”指標的有關資料,構成拒絕提供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且該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任用未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承擔經常性統計任務。珠海市統計局依據《統計法》,對該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以8000元罰款。
  東莞市蘇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2013年2月-6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營情況》表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和土地情況》表,經催報後仍未按時報送,構成拒報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東莞市統計局對該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以3000元罰款。  (原標題:存在統計違法行為 13家單位被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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