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高新區喜陽洋私立幼兒園裡的老師楊鳳霞懷孕8個多月了,正在家中待產的她,卻收到了幼兒園下達的解除勞動合同書的通知。
  11日上午,楊鳳霞告訴記者,2013年9月1日她與喜陽洋幼兒園正式簽訂了勞動合同,今年1月懷孕後,她一直都在上班,直到7月20日幼兒園放暑假。8月14日,就在一家人期待新生命到來之時,幼兒園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楊鳳霞,她的勞動合同將於8月31日到期,幼兒園決定不再與她續簽合同了。
  楊鳳霞的丈夫郭剛說,9月8日他去喜陽洋私立幼兒園詢問妻子續簽勞動合同事宜,但幼兒園工作人員張老師卻表示園方不再與楊鳳霞續簽,說合同到期了就是自動離崗,合同到期了也可以有很多原因不再聘用。在郭剛拿出《勞動合同法》與其理論後,當日下午,喜陽洋私立幼兒園又改口讓楊鳳霞繼續去上班,可這種“呼之即來,揮之則去”的態度惹惱了他。
  喜陽洋私立幼兒園副園長林女士說,幼兒園並沒有辭退楊鳳霞,而是楊鳳霞自己不願意再來上班,幼兒園8月14日就通知她之前的勞動合同將於8月31日到期讓她來續簽,可是她沒來。“9月份的社保都給她交了,她隨時都可以回來繼續上班,誰也沒說一定要解除勞動合同。”
  新疆四至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書恆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婦女權益保護法》規定,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勞動者不可以被強制辭退,並且即便是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下,合同也要自動延續到“三期”結束後。如在“三期”內被強行解雇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尚雲霄  (原標題:合同到期 懷孕8個月女老師遭烏魯木齊一私立幼兒園解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r76trlxv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