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 顧瑞珍)環保部27日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及其配套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範》等3項標準,以及《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6項有色金屬行業排放標準修改單,增設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我國是水泥生產與消費大國,2012年水泥產量達到22.1億噸,占世界水泥產量的56%。水泥工業在支撐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據統計,我國水泥工業的PM、SO2、NOx排放量占全國排放總量的比例分別高達15%-20%、3%-4%、8%-10%,屬於污染控制重點行業。同時,國內外經驗表明,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等是有效處置固體廢物的重要途徑,但協同處置過程中除產生常規污染物外,還將產生重金屬、二噁英等毒害性較強的污染物,急需發佈具有針對性的污染控制標準,規範管理、控制風險。
      與現行標準相比,新標準擴大了適用範圍,在原有水泥原料礦山開采、水泥製造、水泥製品生產的基礎上增加了散裝水泥中轉站;調整了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適用於重點地區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新標準重點提高了PM、NOx排放控制要求。綜合考慮現有企業脫硝和除塵設施改造情況,以及國家調整過剩產能、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新建企業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現有企業則執行原標準至2015年7月1日過渡期結束。
      據測算,實施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新標準後,預計水泥工業PM排放將在目前200-250萬噸基礎上削減約77萬噸,削減30.8%-38.5%;NOx排放將在目前190-220萬噸基礎上削減約98萬噸,削減44.5%-51.6%,使行業NOx年排放量控制在100-120萬噸,並有效控制氯化氫、氟化氫、重金屬及二噁英類物質排放。
      繼火電、鋼鐵等行業排放標準之後,此次發佈的《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同期發佈的6項有色金屬行業排放標準修改單也專門增設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按照環境保護部2013年第14號公告,“三區十群”19個省(區、市)4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新建企業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擴大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範圍和要求,加大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力度。
      除上述標準外,同期發佈的還有《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這2項新排放標準對於加強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配套標準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廣受公眾關註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修訂工作正在抓緊推進,修訂草案收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監控要求。目前,兩項已通過技術審查,報請環境保護部行政審查。鑒於修訂這兩項標準對各地區、各行業、公眾生活均有廣泛影響,環保部決定對修訂草案二次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2014年1月15日,歡迎各方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原標題:環境保護部發佈水泥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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